大学的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
大学自古以来就被世人称为“象牙塔”,它代表着一个远离现实生活的向往之地。它不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也是思想碰撞、学术交流、富有创造性的殿堂。大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使人们不断思考大学存在的两个哲学基础问题,“即一个是认识论的,另一个是政治论的”。认识论强调大学以自由追求学术为目的,也就是学术自由;政治论不仅要有学术自由,还要对国家和社会负有责任。可两者之间一直以来就有争论,是保持纯粹的大学学术自由还是让大学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深刻认识两者的内涵、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才是大学保持原有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
1 学术自由
传授知识、研究学术是大学最基本的任务和使命。哈佛大学前校长博克指出:“当大学履行发展知识的义务时,学术自由是一种基本的价值前提。由于这种义务是大学的基本目标,因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牺牲这种探究和表达的自由。不管是为了照顾捐助者的善良愿望,还是为了平息外界激烈反对某种学术观点的愤怒声音,都不能以牺牲学术自由作出妥协”。自由的学术研究,这是毋庸置疑的前提。
1.1 学术自由的内涵
学术自由是什么?学术自由是学术工作中心的、普遍性的指导原则。
它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那时主要是思想自由。直到中世纪大学产生后,学术自由出现萌芽,这时的学术自由主要来源于大学自治的概念,指大学从政府和教会那里争取到的保证研究者和学习者自愿参加研究与学习活动的权利。近现代时期,柏林大学的建立,洪堡提出的“教学自由”、“学习自由”,使得学术自由这一理念得到追循和发展。
关于学术自由的定义,各国的理解都不尽相同。直到20世纪以后,各国对于学术自由的定义才基本一致。英国、美国、我国都对学术自由做出了解释。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学术自由的定义是:“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学校各规定的限制或公众压力的不合理干扰而进行讲课、学习、探求知识及研究的自由”。美国著名哲学家胡克认为学术自由是:“在专业上够资格的人享有自由去探讨、发现,并教导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看到的真理”。我国学者陈列等人对西方学术自由的多种定义进行了概括。第一,学术自由主要适用于大学的学术活动,包括教学、学习、研究自由;第二,享有学术自由的群体是大学的教师和学生;第三,学术自由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者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不受外界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和影响。据此,我们将学术自由理解为大学中的学术成员——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学生与学者——在进行学术活动时最小限度地接受来自外界强制的权利,即大学的学术成员在学术活动时享有自由的权利。
1.2 大学的学术自由原则
首先,大学没有绝对的学术自由。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探索真理的地方,那正确的使用这项权利至关重要。16世纪的牛津大学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件,大学并没有真正的利用好政府给予的特权,而将其葬送。这种极为难得的自由,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大学的堕落达到了空前的地步,有教师这样描述:“他们消极地享受着创建人的馈赠;他们一天天过着刻板的生活;教堂和食堂,咖啡店和公共活动室,最后力乏意懒,长长地睡一大觉。他们已经告别读书、思考、写作的苦差使而不感到内疚,学问和智慧的嫩枝枯萎倒地,未为出资人或社会结出任何果实。”
其次,大学在享有学术自由时,也要意识到它的社会责任。人类将大学比喻成“象牙塔”,但大学并不是真正的避世之所。正如布鲁贝克认为,学术自由是大学为公众服务的必要条件(道德论的)。“社会依靠高等学府作为获得新知识的主要机构,并作为了解世界和利用它的资源改进人类生活条件的手段”。大学并非具有完完全全的自由,也不能做到与世隔绝的境界,当国家、社会、人类等遇到不可避免的灾难、疾病、危机的时候,大学也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也必须做出适当地改变。
2 社会责任
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在近现代大学变得日益凸显,人类经历了工业社会,随后进入信息社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大学的社会责任增多,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也变得更为密切。
2.1 社会责任的内涵
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享有着最广博最前沿的资源,拥有着优秀的教师和学生,具有科学高新的仪器设备,从事着对国家、社会、人类有贡献的研究,它不仅仅需要完成自己的使命,还需要利用自己的一切资源去解决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最为著名的就是美国的威斯康星模式,它在社会服务上就是走在世界前沿的。英国教育家阿什比曾指出:“美国对高等教育的贡献是拆除了大学校园的围墙。当威斯康星大学的范海斯校长说校园的边界就是国家的边界时,他是在用语言来描述大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罕见的改革创举。”该思想强调大学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履行大学的服务职能,这种模式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效仿,可见它对各国大学的影响之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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